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从事人才信息中介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5. 高级人才寻聘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