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人事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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