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在人才市场活动中,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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