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公开行政审批的条件、标准、时限和程序,为人才市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