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技术秘密的内容在国内外传播媒介上披露,或者在国内被公开使用的,视为该技术秘密已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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