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技术秘密的内容在国内外传播媒介上披露,或者在国内被公开使用的,视为该技术秘密已经公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