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40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企业技术秘密管理 第十条 企业合法拥有技术秘密需要保护的,应当健全技术秘密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技...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企业技术秘密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可以建立保密制度,主要包括: (一)保密对象; (二)涉密场所; (三)保密标...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内企业技术秘密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企业技术秘密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可以建立保密措施,主要包括: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对涉密信息...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秘密的保护工作,监督、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企业技术秘密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合法技术秘密加以明示确认,确认方式包括: (一)加盖保密标识;...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企业技术秘密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可以根据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成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等...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技术和技术信息,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者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工艺、数...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企业技术秘密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需要保密的科研项目,应于立项时确立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独立开发出同一技术秘密的,无论开发时间的先后,各独立开发人均可自由使用、转让或者披露该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十六条 企业采取发放保密费的方式保护技术秘密的,保密费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者工资单中明示。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因意外获取的技术秘密,应当以合理形式保密,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权利人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十七条 企业员工或者业务相关人应当保守其所知悉的企业技术秘密。 企业有权要求员工或者业务相...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秘密诚信档案,记录生效司法、仲裁文书等所确认的技术...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十八条 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 (二)不...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企业技术秘密管理 第九条 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在本条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十九条 保密期限为技术秘密的存续期。在保密期限内,员工和业务相关人负有保密义务,但该技术秘...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二十条 企业可与因业务往来需要知悉技术秘密的业务相关人或者企业技术秘密合法受让人、使用人签...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可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二十二条 竞业限制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竞业限制的范围、地...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二十三条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超过二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二十五条 竞业限制补偿费应当在员工离开企业后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的,劳动者自用人单...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二十六条 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使...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二十七条 企业违反法律或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该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者分别承担履行...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侵犯企业技术秘密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并承担被侵害企业因调查该项侵...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侵犯企业技术秘密,给被侵害的企业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害企业的经济损失。 技术秘密...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并处以违法经营额等额罚款,...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以欺诈、盗窃、利诱、胁迫、贿买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的,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以前条所列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并加以披露、使用或转让的,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明知或者应知是违约披露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技术秘密,受让、使用或者再向他人披露该技术秘...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负有竞业限...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技术秘密受让人或者技术秘密得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依据应当知道该技术秘密是非法转让或者违...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者泄露履行公务过程中所...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技术秘密的内容在国内外传播媒介上披露,或者在国内被公开使用的,视为该技术秘密已经公开。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规定罚款处罚的,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处罚办法。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