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因意外获取的技术秘密,应当以合理形式保密,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权利人应当予以补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