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秘密诚信档案,记录生效司法、仲裁文书等所确认的技术秘密失信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