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秘密的保护工作,监督、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