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可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