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企业技术秘密管理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企业技术秘密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可以建立保密制度,主要包括: (一)保密对象; (二)涉密场所; (三)保密标志的内容或者保密文件的内容; (四)保密措施;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保密制度应当在企业内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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