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第二十五条 竞业限制补偿费应当在员工离开企业后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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