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十一条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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