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十二条 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