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