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十三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