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全民健身设施,改变全民健身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缩小其规模的,由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有关 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并恢复原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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