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各级体育类社会团体依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培养专业人才、传授专项技能、传播专门知识。 鼓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