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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