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四条 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体育表演等健身活动,可以采取自行承办或者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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