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三条 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赞助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体育比赛、体育表演的,可以享有冠名权。有多个赞助者的,依照约定冠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