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鼓励市民每年参加体质测定,鼓励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体质测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