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