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费自2021年10月1日起征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