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巡游车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驾驶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规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