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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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十条 申请巡游车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第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向巡游车经营者发放车辆经营权。...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是指经许可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巡游车经营者签订包括下列内容的经营协议: (一)车辆经营权的数量...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分为巡游车经营许可证和网约车经营许...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 投入营运的巡游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七座以下乘...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本市出租汽车发展专项规划,并定期开展全市出...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十四条 巡游车经营者应当在将车辆投入营运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巡游车车辆营运证并提交符合...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鼓励出租汽车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十五条 巡游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经营权主体变更...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十六条 巡游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出租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参与行业治理,化解行业矛盾,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 巡游车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相应的车辆经营权,并注销相应车...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十八条 非巡游车不得采用与巡游车相同或者相似外观,不得设置巡游车标志灯、计程计价设备、营运状态标...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九条 申请巡游车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 (二)已经取...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十九条 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其中非本市企业...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二十条 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取得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 申请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的,所申请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二十二条 申请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二十四条 已取得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所有人,因车辆退出网约车营运申请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的...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营运,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网约车车辆营运证: (一...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二十六条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二十七条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提交符合...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二十八条 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前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从...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持证人死亡的; (...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三十条 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营运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合法权...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网络服务平台或者其他载体发布危害社会稳定以及其他法律...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三十三条 网约车经营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巡游车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应当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或者展示与车辆和驾驶员信...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三十六条 巡游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巡游车经营企业的规章制度,并...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三十七条 网约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以外,还应当按照经营者的要求提供服务,并遵守...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场、火车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客流集散地为出租汽车揽客,或者以提供违...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三十九条 老、弱、病、残、孕、幼等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驾驶员应当优先提供服务并为上述人员乘车提供...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四十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载客或者终止服务: (一)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四十一条 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本市,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在提供营运服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一)在起步里程内...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服务保障 第四十三条 异地出租汽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空车不得驶入本市; (二)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本市的...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服务保障 第四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统筹规划出租汽...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服务保障 第四十五条 遇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服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出租汽车营运监管平台,实现与相关经营数据实时传输和信息共...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开展下列行政执法活动: (一)对违...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以乘客评价、安全营运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出租汽车营运信用评价制度,并按照...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通信等部门发现已经取得许可的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网络新媒...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姓名、单位以及联系方式; (二...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并登记投诉信息后,可以将投诉事项转交经营者先行调查处理。经营者应当...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人再次投诉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投诉,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人...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和出租汽车驾...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不能确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准确地址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提供或者...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以下...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机场、火车站、交通枢纽场所等客流集散地为出租汽车揽客,或者以提供...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异地出租汽车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实施前依法取得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绿色出租汽车指标、纯电动出租汽车指标的,可以在规定的使用...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取得巡游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已经取得的出租汽车营运牌照、指标少于规定的车辆经营权...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出租汽车的车型标准、车载终端等营运设施标准以及营运牌照转让、委托经营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 第七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34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