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鼓励出租汽车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