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不再符合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 (四)持证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服务 一般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