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十八条 非巡游车不得采用与巡游车相同或者相似外观,不得设置巡游车标志灯、计程计价设备、营运状态标识等与巡游车相同或者相似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识。 网约车经营许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