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出租汽车的车型标准、车载终端等营运设施标准以及营运牌照转让、委托经营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