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二十四条 已取得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所有人,因车辆退出网约车营运申请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的,应当先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网约车车辆营运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在办理注销手续后,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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