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出租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参与行业治理,化解行业矛盾,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