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服务保障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服务保障 第四十五条 遇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服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因执行指令性运输任务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交通枢纽、口岸、国际会展中心等重点区域、偏远地区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期间巡游车服务保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发放补贴等方式,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使用无障碍出租汽车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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