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 第三十九条 老、弱、病、残、孕、幼等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驾驶员应当优先提供服务并为上述人员乘车提供必要的帮助。 鼓励出租汽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