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改革开放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动力,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稳定增长与转变方式相结合,妥善处理发展与转变、总量与质量的关系,实现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自主创新与结构优化相结合,把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把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作为战略重点; (四)低碳发展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五)经济发展与民生幸福相结合,以包容性增长为目标,全面促进社会和谐; (六)推进城市化与特区一体化相结合,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现法规政策、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公共服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