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领导协调机制。 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统筹管理工作。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行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亍动计划应当明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任务、负责部门、推进措施、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及其他主要内容。 市、区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