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 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转诊标准和流程等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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