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 第十条 二、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其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门诊医师接诊量的指导标准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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