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制定和使用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制定和使用 第十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扩大经营者下列权利的内容: (一)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二)违法变更、转让、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在不确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的权利; (四)合同附终止期限的,擅自延长合同效力期间的权利; (五)违法扩大经营者的其他权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