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制定和使用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制定和使用 第十一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使消费者承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明显超过合理数额; (二)使消费者承担本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风险责任; (三)违法加重消费者的其他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