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规定应当备案的合同文本,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