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要求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规定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