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合法形式,完善民主管理,保障劳动者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劳动者依法组建和参加工会,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