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内容完整的劳动合同中文文本;劳动合同内容变更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中文文本。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