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七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七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举办或者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举办创新创业培训、比赛、论坛、展会、创意征集等活动,营造支持创新的社会氛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