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