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管理服务创新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管理服务创新 第五十五条 市、区科技创新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法律专业培训等公共法律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