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管理服务创新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管理服务创新 第五十四条 市、区科技创新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为科研人员提供公益性知识拓展、更新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知识拓展、更新培训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学技术协会、相关行业协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等承办。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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