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十条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实施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以科技发展的重大突破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符合条件的,由财政性资金给予相应资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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