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以抵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中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土地管理部门自定标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